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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对象书面报告抄写遵纪守法

时间:2024-10-12

社区矫正对象书面报告抄写遵纪守法。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报告十分的重要,其在写作上有一定的技巧。为了让您不再为写报告头疼,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社区矫正自查报告,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社区矫正对象书面报告抄写遵纪守法 篇1

根据市局统一部署,并结合《关于对全部市司法行政系统20xx年度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的通知》,我局对20xx年度全县基层及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展开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层工作

今年我局将辖区内所有司法所立户列编,司法员编制收归局里管辖,实行司法局和乡镇(街道)双重管理、以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并配备了司法所长(副科级)。司法所工作档案整理规范,部分司法所完成统一外观及内部设置工作,大部分村级调委会达到“六有”“六统一”标准。

基层工作总分10分,自评8分。

二、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

我局在临街租赁一套房屋,用作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内设有心理矫正室、宣告室、教育培训室、档案室、谈话室等,配备办公电脑4台、办公桌7张、电视机1台、档案柜4个、电话1部、打印机4台,同时将社区矫正各类规章制度全部上墙,从硬件上保证了社区矫正工作的`需求,同时县司法局安排2人固定在矫正中心办公,另外,县法院、县检察院各抽调1人、县公安局各抽调2人到中心工作。公检法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截止目前,累计完成社区矫正人员422人的基本信息录入工作,并及时更新新入矫人员的信息从未发现任何遗漏现象。对所有正在社区矫正人员及时进行GPS手机定位管理,定位率91.5%,以确保对其进行有效监管,防止脱管漏管。11月份有一名社矫人员脱管,走访家属得知其因再犯罪被山东淄博警方收押,社矫股已与办案民警取得联系,密切配合警方下步工作。

今年我县累计接收刑释解戒人员133名,本省刑释解戒人员衔接率、补助经费发放率及安置率均为100%,未发现有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完善了远程视频会见制度,远程会见成功率为100%。

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总分10分,自评9.5分。

三、医调工作

在临街店面成立了医调中心,内设调解室、接待室、谈话室等,成立了医调工作领导小组和医学、法学专家库,制定了各项制度、工作职责、工作纪律和受理案件范围。今年累计调解医疗纠纷7起,调解成功6起,调解成功率85.7%,没有因医疗纠纷引发的严重影响医疗秩序的大型医闹时间。

医调工作总分5分,自评5分。

社区矫正对象书面报告抄写遵纪守法 篇2

一、基本情况

xx市社区矫正工作于xx年开展了社区矫正试点,今年以来,在全市xx个乡(镇、街道)全面推开社区矫正工作,进入矫正实施阶段。通过近三年的社区矫正实践探索和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的情况,目前的社区矫正取得了初步成效,可慨括为三个基本,一是基本上构筑了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组织,具体表现为全市xx个乡镇街道都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从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上对社区矫正工作给予保障;二是基本上依照中央、省、市上级部门的要求,认真贯彻xx市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开展了社区矫正工作。三是基本上制定了工作流程、职责、制度,部门衔接、队伍建设、保障措施等制度框架,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了有效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奖惩考核、帮助服务。但由于社区矫正立法滞后,目前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管理和工作程序等方面的规定比较原则,责权不够明确,实际操作性不强,在社区矫正推进过程中,时常会在制度设计和实际操作中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

二、现阶段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1、执法与执行上分离。现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目前适用社区矫正的“五种对象”即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和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下发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则要求,司法行政机关具体承担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督管理和帮助教育工作。由此,社区矫正从过去的公安机关单一管理改为公安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共同管理体制。从形式上说,作为执法主体的公安机关不再是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具体承担者,但仍然是“五种对象”监督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责任单位。而从事社区矫正具体指导、管理、组织工作的司法行政机关在法律上却没有刑罚的执行权。这种状况既影响了社区矫正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也影响了刑罚执行工作的严肃性和实际效果。

2、监督管理措施乏力。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对“五种对象”的监管规定存在一定缺失,导致当前的社区矫正工作缺乏应有的强制力和必要的工作手段,一些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和教育矫正手段难以落实到位。一是奖惩考核乏力,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五种对象”能够获得减刑、假释奖励的实际上只有管制和暂予监外执行对象。至于缓刑对象必须要“重大立功表现”才可以获得减刑,假释对象“一般不得减刑”,剥夺政治权利对象则没有减刑奖励。二是监督管理手段乏力,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五种对象”违反监管规定可予以收监执行的只有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对象。对判处管制、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就没有相关规定,实践中,外出打工或下落不明时,见档不见人的,见人不见档的,占有相当比例而无相应处置措施。三是部分矫正手段乏力,现行法律法规对“五种对象”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中,没有明确规定必须参加劳动的内容。虽然刑法第46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但在实际执行中,该规定是否适用社区矫正对象以及目前适用社区矫正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对象是否属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还存在比较大的争议。

社区矫正对象书面报告抄写遵纪守法 篇3

为了更好地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达到强化责任需要。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中,根据县综治办的要求,我乡认真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中的脱管人员、涉嫌重新犯罪和重新犯罪案件进行自查工作,认真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有效监管。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动我乡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开展,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召开机关干部、村社区干部专题会议,传达文件精神,并安排部署、落实责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对矫正对象的后期监督管理。加大对矫正对象的后期监督力度,是规避治安风险、降低矫正对象再犯罪率的.有效手段。对矫正对象的后期监督,采取“多方协作、联合布控、周闻其声,月见其人”的办法,防止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和再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二、强化责任、落实措施

加大对走访工作的人员投入,努力构建以司法所为领导,村委会、社区矫正工作小组为参与主体的联合矫正工作机制,加强同各级单位的联系,做到信息畅通、行动一致,拓宽同矫正对象的联系渠道,及时掌握矫正对象的思想动态,积极寻找同矫正对象进行思想交流的机会和平台,通过电话、当面、汇报等相结合的方式详细掌握矫正对象动态,方便对矫正对象进行得当的思想教育。同时,密切监督,严防死守,避免因信息反馈不及时而引发的矫正对象再犯罪情况。在矫正工作中,我们做到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育人,坚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原则,以真情感动矫正对象,以此搭建相互信任的桥梁,大大的增强了矫正成功率。

通过宣传发动,组织了社区、配合公安派出所、综治部门为主的工作机构,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一是了解矫正对象最新工作情况、生活情况和思想状况,掌握他们的改造效果和改造中存在着的问题。二是通过自查自纠,严格社区矫正工作要求,查找矫正执行期间矫正工作存在的不足。三是针对以上不足,切实整改,通过开展活动提高矫正工作水平和矫正质量。

截至目前,社区矫正对象共6人,没有1人脱管、漏管,没有1人重新犯罪。

社区矫正对象书面报告抄写遵纪守法 篇4

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自查自纠工作的情况汇报为了更好地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达到强化责任需要。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中,根据区社区矫小组的要求,我所认真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中的脱漏虚管人员、涉嫌重新犯罪和重新犯罪案件进行自查工作,认真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有效监管。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为认真贯彻落实xx、市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动我所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开展,召开所全体干部、村社区干部专题会议,传达文件精神,并安排部署、落实责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对矫正对象的后期监督管理。加大对矫正对象的后期监督力度,是规避治安风险、降低矫正对象再犯罪率的有效手段。对矫正对象的后期监督,采取“多方协作、联合布控、周闻其声,月见其人”的办法,防止矫正对象脱漏虚管和再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二、强化责任、落实措施

加大对走访工作的人员投入,加强同各级单位的联系,做到信息畅通、行动一致,拓宽同矫正对象的`联系渠道,及时掌握矫正对象的思想动态,积极寻找同矫正对象进行思想交流的机会和平台,通过电话、当面、汇报等相结合的方式详细掌握矫正对象动态,方便对矫正对象进行得当的思想教育。同时,密切监督,严防死守,避免因信息反馈不及时而引发的矫正对象再犯罪情况。在矫正工作中,我们做到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育人,坚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原则,以真情感动矫正对象,以此搭建相互信任的桥梁,大大的增强了矫正成功率。通过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一是了解矫正对象最新工作情况、生活情况和思想状况,掌握他们的改造效果和改造中存在着的问题。二是通过自查自纠,严格社区矫正工作要求,查找矫正执行期间矫正工作存在的不足。三是针对以上不足,切实整改,通过开展活动提高矫正工作水平和矫正质量。截至目前,社区矫正对象共10人,没有1人脱管、漏管、虚管,没有1人重新犯罪。

社区矫正对象书面报告抄写遵纪守法 篇5

半年来我所社区矫正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落实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措施,各项工作在有条不紊中稳步推进。现将今年以来的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健全组织网络,明确工作格局。

为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党委委员担任,成员由乡司法所、综治、财政、民政、劳动保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明确各单位各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司法所,具体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日常开展。11个行政村均设有矫正联系点。

二、多项措施并举,保证矫正质量。

(一)规范接收程序,打好矫正基础。

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接收工作是实施矫正的第一步。我们一直秉承“材料交接—本人谈话—家庭走访—宣告仪式—列入矫正”的.接收工作思路,自收到上级交接材料后,及时找本人进行谈话,择日走访,了解家庭情况,矫正对象日常表现情况,结合其工作生活的实际,安排好矫正监护人和志愿者。

(二)丰富活动载体,教育劳动并重。

开展好思想教育和公益劳动是社县矫正的重要工作措施,通过思想教育,提高矫正对象的思想品德,政治素质和法律意识,从而正确认识自己的犯罪行为,自觉端正矫正态度。内容主要涉及社会公民道德教育,时事政治,治安管理和刑事等法律知识,交通安全常识等方面。从形式上讲,每月集中开展一次以授课教育为主。

(三)注重谈心谈话,开展定期排查。

谈心谈话,其主要作用是在谈话中了解矫正对象的客观实际情况和深层次的心理。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对及时了解矫正对象的家庭情况,工作和生活现状,心理变化,以及矫正对象对矫正工作的想法和意见,从而选择合适的切入点,制订有效的矫正帮教措施,有着积极作用。

(四)开展解矫教育,做好帮教衔接。

社县矫正,同样需要做到善始善终,因此,每一名矫正对象的期满解矫,都由司法所对矫正对象举行解矫宣告仪式和解矫教育,鼓励其珍惜矫正得来的新生活,继续以积极向上的态度面对今后的生活,并从即日起将其列入归正人员帮教,与综治干部及帮教人员签订好帮教协议书。保证了矫正成果的延续。

(五)严格落实考核,完善台帐资料

严格落实监督考核制度,既是对矫正对象矫正成果的检验,也是对我们自身工作的检验。对于矫正对象平时的报到,汇报、请销假和参加劳动等情况及时进行仔细登记,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进行分类归档。

三、加强日常学习,提升工作水平。

社区矫正工作,是司法行政工作中一项全新的工作,需要不断学习,打好基础。我们一方面紧紧依靠上级部门的业务指导,除积极参加各种培训活动外,参加好上级组织的各种工作例会,学习好各级有关社县矫正的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另一方面,积极加强日常学习,《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常用法律法规,同时还加强与兄弟司法所的联系,互通信息,交流经验。努力拓宽工作思路,探索行之有效的新方法,使我们的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四、存在的不足。

回顾半年来的工作,虽然使一部分矫正对象得以顺利期满解矫,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由于我乡的矫正对象分布较散,给走访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其次是由于我们自身心理学知识的不足,在工作中面向矫正对象未能有效地进行心理测试,心理疏导和心理矫治。公益劳动的内容方式还需要进一步充实和创新。针对这些不足之处,我们力争在下一步工作中加以改进,使我所的社区矫正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

社区矫正对象书面报告抄写遵纪守法 篇6

“人户分离”,就是社区服刑人员户籍所在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情况。在“人户分离”现象出现后,管理“人户分离”社区服刑人员的公安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不属于同一行政区域或属于同一行政区域而社区服刑人员已不在该区域居住,无法形成有效的合作机制,影响到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效果。

目前,我区人在户在的社区矫正人员有97名;人在户不在的社区矫正人员有6名;另外有4名户籍不在本辖区被判监外刑的矫正人员去向不明;户在人不在的社区矫正人员有2名。

一、“人户分离”成因分析

1、传统户籍管理模式难以适应现实情况。随着现代社会的飞速发展,人口流动性增大,城乡间、城区间、跨省、跨区、以至跨国界的流动频繁,一些人甚至居无定所。就我们宁波来看,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居民因拆迁、购房而搬迁的数量、速度和频率增大。传统的户籍管理已经很难适应这种变化,而建立在传统户籍管理模式下的社区矫正和帮教管理方式则显得力不从心。

2、各地审判机关或执行机关沟通渠道不畅通。本地居民流动在外,被判刑后,没能及时通知当地社区或街道,造成本地区对当地居民情况并不能全面掌握,造成脱管。

3、当事人主观上不愿接受社区矫正。一些矫正和帮教对象为了摆脱管理,或不愿让周围的人知道其犯罪的过去,采取各种方法逃避和隐瞒。迟迟不到户口迁出地或新居住地管理部门报到,也不主动与原管理单位联系,更不会与新管理单位沟通,能拖则拖,能躲则躲,这给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带来了许多困难。

二、初步建议

1、建立立体的专业信息资源库。以公安机关的人口数据库为基础,做到资源共享。在犯罪人员被判刑的同时,由所判人民法院从网上调出该对象现有信息,录入被判刑详细情况。再根据监内执行、监外执行分类处理信息管理。监内执行的,发到指定服刑监狱。监狱再负责对服刑人员进行信息处理。直接服满刑的人员,在释放的同时,录入该对象服刑表现、相关特长和要求帮教安置的相关信息。对假释、保外就医和被剥夺政治权力的'人员,与被判监外执行的人员一样录入要求社区矫正的相关信息。这些信息,用户可根据自己的权限利用网络,通过身份证读取。

2、建立信息管理专线网络。专线网连通基层司法所、派出所等机关部门。公、检、法、司形成一体化管理模式,实现共享信息资源库的目的,通过网络化手段达到“多向”衔接、成就“双赢”效果;使矫正组织机构衔接管理工作高效运转,解决流动人口寻找难问题,有效防止脱管漏管失控现象的发生。无论该类人员走到哪里,只要被掌握,当地司法所就义不容辞地接管起来。并在有关信息库中录入矫正信息,以便下一个司法所接管时,矫正工作能正常延续。直到对象刑满,转入帮教安置人员之中。

3、建立司法机关和各地区之间的衔接、委托机制。一方面,公检法司都是相对独立的系统部门,各部门之间缺乏信息交流和沟通。基层司法行政机关不能及时掌握有多少本辖区人员被判刑或在其它地区被判刑,也无法准确掌握被判刑人员刑满回归时间。如果矫正人员不自觉报到,就无法了解情况。另一方面,矫正对象流动到其它地区,也没及时履行要求协助矫正教育的通知职责。所以建议健全衔接、转接或委托矫正工作的制度;如,法院对外来人员判处缓刑的,事先征求居住地、村、社区和司法所意见,判决后,及时将法律文书送达居住地司法局。居住地司法所将外来矫正对象情况书面告知户籍地司法所,并定期通报情况;建立矫正对象转出转入的工作制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确保社区服刑人员在不同居住地都能够被纳入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视野,最大限度地防止社区矫正人员脱管、失控事件的发生。

社区矫正对象书面报告抄写遵纪守法 篇7

xx社区党员远程教育工作站自20xx年成立以来,贯彻落实区党员远程教育工作办“以人为本”精神,在街道党(工)委的正确领导下,八家户社区着手提高人民素质并努力完成了区远程办下发的各系任务。根据区远程办要求,八家户社区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做到准确的'定级,逐项落实,其自评结果如下:

一、基本情况:

领导小组:远程教育工作站负责人:xxx(社区书记)

远程教育工作站管理员:xxx

远程教育工作站操作员:xxx(社区工作员)社区原在册党员为4人(20xx年)发展到现在40人(20xx年7月)。

播放次数从20xx年每月一次到现在(20xx年6)月每月4次总播放教育片100余次。

二、积极筹备,大力宣传

稳妥调试,确保正常信息通畅。八家户社区每年一月根据街道党(工)委要求做好本年度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落实工作,每月根据居民需求做好播放计划同时,在公告栏张贴播放通知确保党员和居民及时了解播放信息。操作员每月对设备日常维护至少1次并做好工作记录,确保设备能正常使用。

三、抓好建张立制工作

用制度规范现代远程教育工作远程教育工作站自成立以来,制订了现代远程教育项目设备管理制度、现代远程教育设备管理员职责、现代远程教育操作员职责、现代远程教育资源使用登记制度、对党员干部群众服务制度等,并将制度上墙,用与远程教育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四、存在的不足

八家户社区地属城乡结合部,人员组成复杂,居民素质高低不一,接受现代党员远程教育能力不等,所以学用效果成效有待提高。同时,在创新上思路不够开阔,应多学习和借鉴其他先进社区工作方式方法。

社区矫正对象书面报告抄写遵纪守法 篇8

为贯彻落实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防止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和再犯罪。我所对辖区内矫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自查自纠,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所自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6人,按时解矫6人,其中变更居住地2人,在册矫正对象10人,缓刑10人,没有未成年对象,无一脱管、漏管、虚管。在调查评估、实施手机定位管理、走访等日常监管工作中无向社区矫正人员乱收费现象,在变更居住地、审批请假等执法活动中均无弄虚作假、违规办理行为,没有超越权限、履行职责不严等问题。现有矫正对象再犯罪率为零。

二、严格规范档案,运用系统加强管理。我所坚持对每名矫正对象实行一人一案管理,形成了一套完整、规范的基础性台帐;在管理机制上,充分发挥乡、村两级管理网络的作用,明确各自的工作地位和工作任务,落实社区矫正工作制度,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保障。及时更新全国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确保与系统数据不脱节。

三、我所坚持以人为本,注重走访。我所在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管工作中,特别注重对矫正对象的走访和信息反馈活动,此举能帮助我们及时了解他们的家庭状况和平时的思想表现,做到思想教育从严,生活关心到位。使得每名社区矫正对象能自觉接受管理,重拾对生活、对今后的前途信心;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通过走访、谈心,教育他们在社会上要严格遵纪守法,在家庭要安心生活,做对社会家庭有责任心的.人,使他们重新燃起了生活的风帆,社区矫正工作普遍得到他们的认可。

四、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存在不足主要是前期社区服务、劳动及学习时间达不到每月至少8小时的规定,目前本所已严格按照规定每月各安排两天时间组织在册社区服刑人员进行集中学习及劳动,学足8小时,劳动满8小时,并完善好执行档案,社区服刑人员也都很配合。

回顾过去,在看到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目前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例如社区矫正缺乏有效的奖惩措施,矫正效果不能很好的体现出来,社区矫正工作者参加业务培训机会太少,业务知识不够丰富,司法所工作人员较少,经费难以落实,这几方面都是制约矫正工作无法做到高效、规范、深入开展的原因。

社区矫正对象书面报告抄写遵纪守法 篇9

按照达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达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我乡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是我乡收到达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后,及时组织召开了村(社区)三职主要干部、乡级各单位负责人、政府全体机关工作人员会议,就通知精神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学习、领会、贯彻。

二是乡成立了以分管政法的副书记任组长,乡综治办、乡司法所、乡调解中心、乡政府办等相关人员为成员的社区矫正工作小组,负责全乡的社区矫正工作,并明确了专人具体抓。

三是乡综治办年初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了20xx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目标内容,并分别与相关单位签定了责任书。

在20xx年5月13日区司法局召开的《社区矫正监管措施专项整治活动动员大会》上,各家所在下周的任务之一是自查自纠目前所里的社区矫正三大措施。以下为我所通过梳理、走访、自查自纠总结出来目前我所在社区矫正请销假、公益劳动和书面汇报三大措施的工作情况:

一、请销假

目前我所共有在册社区矫正对象35人,其中长期在外务工的有三人,分别是在盐城的'矫正对象王某、在新疆的矫正对象蔡某和在无锡的矫正对象詹某。这三名矫正对象都办理了长期在外务工的手续,有其社区、家属签署的保证书,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还有矫正对象本人写的保证书。长期外出务工人员请销假手续的履行率达到了100%。另外,我所目前24人有稳定的工作,其中因为工作关系需要经常出差的矫正对象有两人,司法所专门在个别谈话教育课上对这二人反复重申社区矫正请销假制度和相关规定,一旦发现有违规乱纪的行为,司法所会严格按照社区矫正日常考核办法对违规社区矫正对象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近期,我所还将再次印制社区矫正请销假制度手册,确保发放到每一位矫正对象手中,强化矫正对象遵守请销假制度的概念,同时让矫正对象更加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二、公益劳动

我所目前的公益劳动基地已有两个,分别是组织交通协勤活动的迈皋桥地铁站华电路口,和组织为老人献爱心关爱老年人生活的迈皋桥真善美敬老院,目前即将新增的公益劳动基地还有区司法局与区市容局联合建立的迈皋桥华电北路环境保洁公益劳动基地。可以说,迈皋桥所的公益劳动基地还是很丰富的,结合迈皋桥社区矫正对象人数多、犯罪类型复杂、年龄差距大等众多特点,丰富的公益劳动基地为不同类型的矫正对象提供了合适的公益活动平台。

我所目前参加公益劳动的矫正对象大多数都是年轻人,其他因为年纪大、脑疾病或躯体性疾病的矫正对象虽然不能参加司法所统一组织的公益劳动,但大多都能在自己所在的社区或住家附近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公益活动,并拍下照片交到司法所来。

三、书面汇报

书面情况汇报是社区矫正对象每月要交到司法所的一份反映其近期矫正改造,生活、学习、工作、家庭、思想状态等多方面情况的书面报告。目前我所的社区矫正对象中除一人因为精神性疾病没有书写能力以外,其他人都能够按照规定完成书面汇报工作,目前存在的问题是,部分矫正对象写的书面情况汇报内容简单,字迹潦草,完全是应付差事。就这个问题,我所已经多次对个别写书面汇报有困难的矫正对象进行个别辅导和教育,或者向其发放法制宣传书籍、报刊,但仍然收效甚微。矫正对象说,到司法所来写的时候就能写好,回家后事情很多,忙这忙那的,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写书面汇报,所以写不好。下一步,我所还将继续就矫正对象书面汇报的有关问题做一步探索和研究,也会多多学习和借鉴其他司法所好的工作经验和办法,希望能够完善和改进我所在社区矫正书面汇报工作上的薄弱部分。

社区矫正对象书面报告抄写遵纪守法 篇10

【提要】xx县自xx年8月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以来,紧紧围绕“实现‘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下降、收监执行率减少、社会贡献率上升’三个目标不动摇,做实做强基础工作”这一工作理念,坚持边试点、边探讨、边总结的工作模式,不断完善工作措施,稳步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得到了省、市、县各级领导的一致认可,但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推进我们也发现一些问题.

【关键字】xx县社区矫正现状建议

xx县自xx年8月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以来,紧紧围绕“实现‘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下降、收监执行率减少、社会贡献率上升’三个目标不动摇,做实做强基础工作”这一工作理念,坚持边试点、边探讨、边总结的工作模式,不断完善工作措施,稳步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科学化管理、多元化教育、人性化帮扶”社区矫正工作模式,实现了社区矫正人员“安其身,暖其心,育其人,正其本”的工作目的,使我县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得到了省、市、县各级领导的一致认可,但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推进而逐渐暴露的一些问题,成为我们广大社区矫正工作者面临的新的挑战,更为我们的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存在的问题

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开始试点的三年来,经过各级司法行政系统及社区矫正工作者不懈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随着社区矫正工作全面铺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在某种程度上制约着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宣传不到位,群众认知程度低。

作为一项全新工作的社区矫正工作,广大群众对还需要一个了解和认知的过程。目前来看,由于传统观念的原因,群众对在社区服刑人员普遍存在防范心理,大多数群众认为原来应该在监狱服刑的犯罪份子现在就在自己身边服刑,或多或少存在着这样那样的担忧与不安,认为他们会给自己原本正常的生活带来影响,同样,自卑的心理这也使一部分社区矫正对象对社区矫正工作心存疑虑,不愿与人接触,甚至有“破罐破摔”想法,因而阻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发展。

(二)立法滞后,缺乏有效的奖惩激励机制。

司法部会同“两高”和公安部出台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是具有司法解释性质的重要规范性文件。但它对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只有原则性的规定,缺乏配套措施,当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考验期间表现恶劣,需要处罚时,由于涉及到司法所、司法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监狱等众多部门,审批流程长,手续繁琐,行政奖惩与刑事奖惩缺乏有效衔接,导致对社区矫正人员的考核奖罚形同虚设,由于考核奖罚无法得到实质上的兑现,考核效果大打折扣,极大的影响了社区矫正对象的改造积极性。

(三)工作人员不足,严重制约了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

xx县共辖35个乡镇3个街道办事处,行政村有352个、社区居委会30个,总人口达55.5余万人。自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以来,我县共接收了社区矫正对象314名,顺利解除矫正182人,现在还有131名矫正对象正在接受矫正,矫正人数每月基本以10余名左右递增。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目前我县司法所工作人员偏少,除13人为县司法局派驻人员外,其它26名工作人员为乡镇选派暂时负责所属乡镇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除东河司法所有两名工作人员外,其它司法所实际皆为“一人所”,司法所工作人员担负着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等九项繁重的工作,同时还需要积极参与辖区中心工作,方方面面都要顾及,工作纷繁复杂、千头万绪,很难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到社区矫正工作中,人员的不足加之队伍素质参差不齐,严重制约了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经费不足,形成了“管而不矫”的被动局面。

社区矫正作为新增加的工作内容,理应有相应的资金拨付作为实施的保障,如各类材料的制作、为经常性的走访配备交通工具,开展集中教育所需设施、设备的采购等。由于专项经费的缺失严重制约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比如,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定期和不定期的走访帮教,而现阶段“交通基本靠走”,光凭对事业一腔热情是不可能高效、高质量完成社区矫正工作的,况且走访工作是一项常态化工作。另外,我们还应当理清两个财政关系。一是社区矫正所需费用只有监禁矫正费用的十分之一,既然原本该在监狱服刑的矫正人员现在置于社区服刑,那么就应当考虑将部分原来拨付给监狱的相关经费拿出一部分,转给社区矫正工作管理部门。毕竟,监狱的罪犯改造经费是由国家供给的,这些罪犯现在不在监狱服刑了,那为什么还要把相关的经费留给监狱呢?二是社区矫正对象以前归公安部门管理,现在这些人全由公安移交给司法行政部门,那么原先给公安的管理费用应当拿出部分转拨给司法行政部门,这样才能事责、事财相符。可是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却是,工作重点虽然全部转给司法行政机关了,但相应的经费却没有增加,目前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只能挪用原本就不多的工作经费来维持最基本运转,矫正工作仅仅能做到基本的“监控”形成了“管而不矫”的被动局面。能否为社区矫正提供充足的经费保障是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取得实效的物资基础。

(五)缺乏有效的强制管理手段,影响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

现阶段司法行政各级部门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过程中,在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时一味的“宽无边”但对矫正人员的管理却“严不足”,造成这种被动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行政奖惩与刑事奖惩缺乏有效衔接,直接导致对社区服刑人员考核奖罚的部分内容形同虚设,对抗拒改造、不服从管理的社区矫正人员却很难收监执行;二是对于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属于刑罚执行性质,而现阶段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身份与社区矫正所面临的发展形势极不相称。随着《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出台,公安由管理主体成了辅助力量,而司法行政机关自己的执法队伍却没有及时建立填补公安退出社区矫正执法工作后的权力真空,造成了司法所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时缺乏有力的权力保障,司法所工作人员缺乏有效的强制管理手段,监管工作缺乏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遇到紧急情况,无法对服刑人员直接采取强制措施,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刑罚执行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三是现在稳定工作压倒一切,出于稳定的需要,在工作中基于管理工作考核的制约和人道主义精神,司法所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人员遇到的困难不得不设法解决,虽然这有利于社区矫正工作实现维稳目标,但是也助长了极个别社区矫正人员以此为要挟。“宽而不严”的工作方式严重影响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推进。

(六)社区矫正工作中各相关部门协作不够。

为了临时解决法律缺位、职责不清等问题,由县委、县政府、县政法委主要领导牵头组建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这一非编制性协调机构,吸收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民政局、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构建这种繁琐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无非是因为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产生的工作变通手段。由于行政奖惩与刑事奖惩缺乏有效衔接,同时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又缺乏有效的强制管理手段,使得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将生活帮扶当成了预防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的惟一可行手段。而低保、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等救济手段的审批权又在其它职能部门手中,所以很多时候,为了解决一个社区服刑人员的生活困难问题,司法所工作人员不得不与乡镇领导,民政、社保等相关部门多次协调,甚至很多时候还不得不凭借个人的特殊人脉关系。相关法规缺位,导致社区矫正开展进入困境,社区矫正工作长效机制的缺乏严重影响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关于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建议

(一)加大社区矫正工作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通过广泛的宣传,使全社会认识到,社区矫正是国家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刑方式文明化、人道化的重要表现,对于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使其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以动员社会各界理解、关心、支持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实现了社区矫正对象“安其身,暖其心,育其人,正其本”的工作目的。

(二)及时完善出台社区矫正工作相关法律,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有“法”可依。

从法律层面明确社区矫正的执法主体、适用条件、适用程序、执行方式等内容,将有效实现社区矫正工作有“法”可依,进而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在法制轨道上良好有序运行。

首先,要形成一个纵向有领导、横向有联系、上下沟通通畅、左右互通信息的社区矫正工作网络,从组织上保障社区矫正工作逐步走上法制、有序的发展轨道。其次要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监督管理机制。对矫正对象实行分级管理,不同级别实行不同处遇,通过强化刑罚的惩罚性和威慑力,维护法律尊严。再次在明确社区矫正管理机构的执法性质和工作职责的同时,减少社区服刑人员重新收监的操作流程和不必要的中间环节,使行政奖惩与刑事奖惩有效衔接,确保社区矫正作为刑罚执行手段的严肃性、有效性。

(三)建立社区矫正工作专门机构,配备社区矫正专职人员。

专业的社区矫正队伍是深入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工作基础,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和连续性需要专职的工作队伍执行,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考核、教育需要专业化的工作队伍的参与,矫正工作效果的科学评估需要专业的工作队伍实施。人员问题长期以来一直是制约社区矫正工作发展的“瓶颈”,必须下决心予以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作为刑罚执行手段,其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政治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个人素质。另一方面,与监狱限制罪犯人身自由不同,社区矫正监管的是罪犯的思想动态,管理难度更大。因此要保证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效性就必须配齐配强社区矫正专业队伍。社区矫正执法队伍的组建可以通过安置转业部队干部、招录政法体改生、培训优秀的.本系统优秀公务员来组建,而社区矫正工作辅助人员可以通过政府设立公益性岗位的方式来充实。通过上述举措建立一支与矫正工作相适应的高素质矫正队伍。

(四)建立完善的社区矫正经费保障机制。

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落实到位,是保证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序开展的前提。除此而外,应当采取一些办法鼓励和接受民间捐赠。如捐赠数额达到一定数量的捐赠者,在税收方面享有一定的优惠。形成以政府主导,以各级财政为主体,各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新局面

(五)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相关制度,按照规定程序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体现社区矫正刑罚执行严肃性。

要在社区矫正工作各个环节严格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相关制度,以计分考核为依据,表扬先进、惩处消极改造人员。首先,要认真做好入矫谈话制度,通过谈话使矫正人员清楚的认识到自己是在社区中执行非监禁刑的罪犯这一法律身份。社区矫正尽管执行的是非监禁刑,体现了刑罚的人道主义精神,但是,社区矫正人员的行为必须受到一定限制,活动必须受到管束,这是对违法犯罪人员法律惩罚的体现,既然触犯了法律那他们就必须要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其次,在明确社区矫正管理机构的执法性质和工作职责的同时,要减少社区服刑人员重新收监的操作流程和不必要的中间环节,使行政奖惩与刑事奖惩有效衔接,确保社区矫正作为刑罚执行手段的有效性;再次,应赋予司法所工作人员必要的强制执行权,在矫正对象抗拒矫正时,可以行使有效的强制管理手段,让其受到法律的制裁,以维护社区矫正作为一种刑罚执行严肃性;第四,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执行宽严并济的刑罚制度时,必须要以犯罪分子认罪服法,服从监管为前提条件,对矫正人员在管理时态度的蛮横强势、不服管教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不能一味迁就,要积极上报主管部门,由县级主管部门提起原判决法院收监,没有“严”做基础,“宽”的刑罚执行政策将会严重损害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

(六)通过立法,明确权责,促使社区矫正工作各职能部门各尽其职,做好衔接、管理等各项工作。

首先,法律应将社区矫正人员社保、生活救济及其它非刑罚执行性质问题直接纳入民政局、人社局、公安等有关部门的职权职责范围,并明确各部门之间的工作流程;其次,要把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社会展总体规划,并上升到与综治、维稳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实现社区矫正工作与综治、维稳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考评、同奖惩。通过细化、量化社区矫正工作考核目标,明确各职能部门工作责任,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责任倒查机制,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重大过失的部门实行“一票否决”

xx县社区矫正工作启动以来,紧紧围绕重新犯罪率下降、收监执行率减少、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贡献率上升“三个目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工作新途径、新方法,不断总结创新,探索社区矫正工作的新思路,切实做好xx县社区矫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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